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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廉租房需要上缴多少钱
释义
    1.权属管理:购买人交清购房款后,即可按所取得的产权比例,由区住保办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区房产局须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和产权比例份额及准予交易上市日期等。土地性质应注明为“划拨用地”。
    2.交易管理:已出售的廉租住房实行上市准入制度。购买人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包括出售、出租、转让、继承、捐赠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居住满五年且居住条件改善的,按政策补交土地出让金和所有优惠税费后取得完全产权,可以上市交易,且交易坚持政府优先回购原则。将所购廉租住房上市交易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5年内确有特殊原因需转让的,由区住保办按原售价加银行同期利率回购,作为住房保障房源。
    3.资金管理:廉租住房出售所得房款全额上缴区财政,继续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其中1%作为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工作经费拨付给区住保办,主要用于政策宣传、资料印刷、劳务经费等开支。
    4.物业管理:认购共有产权廉租住房50%、100%比例的购房者均需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实行业主自治管理或委托物业公司管理。住户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和按产权比例缴纳房屋维修基金。选择50%比例的购房者,按廉租房的相关租金标准缴纳政府所占产权比例部分的租金。
    5.监督管理。
    (1)取得并拥有廉租住房共有产权资格的保障对象,只享有一套(一次)廉租住房保障机会,已经拥有共有产权廉租住房的家庭,不得再享有其它住房保障。
    (2)对擅自将未取得完全产权的廉租住房上市交易、出租或改作其它用途的,区住保办及房地产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取消该住户共有产权资格。对违规办理相关手续的,有关部门将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谎报居住条件而取得廉租住房共有产权资格的家庭,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已入住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无条件限期原价收回住房,同时责令其按市场租金标准补交房租。属于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收回转作购房款的住房租赁补贴,并按规定追究责任。
    (4)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准予上市交易之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允许转让、转租、转借。若购房户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且拒不整改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收回或按合同约定处理该住房,并取消该住户实物配租保障资格。
    (5)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因购置、继承、受赠其它住房的,按规定退出。对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出保障性住房的,以适当提高租金标准等方式实现退出;对拒不退出的,依照法律或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对在廉租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出售工作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对出具虚假证明的,按照法律法规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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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0: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