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传唤是公安机关的一种在侦查时采取的一种措施,主要是了解情况,并不代表涉嫌犯罪。法律对刑事传唤的次数是没有要求的,但对刑事传唤的时间作出了要求,每次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若是需要继续了解情况,可能还要被传唤,关于多次传唤总的讯问时间,法律并无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二款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第一款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