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虽然被检查院传唤过去一个月,但是事情不会随便就过去的。 案件的进程有三种可能: 1起诉,开庭的时候法院会通知你; 2不起诉,决定作出后检察院会通知你去拿“不起诉决定书”; 3.因法定原因,公安机关撤回,这种情况下你是不会知道的。 要是怕有什么问题的话,建议主动去咨询一下,承办人都会跟你说案件进度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