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当公司出现不按时交税、涉偷税漏税等违规违法情况时,是会被税务机关进行处罚的,但是实践中,不少公司不服处罚决定时,会选择不理不睬的态度,意图“沉默抗法”。实际上,这对公司非常不利的一种处理方式,一旦公司不执行税务机关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是可以依法进行强制执行,强行清偿税款的。 公司“沉默抗法”,税务机关可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同时该法第四十条规定如下: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简而言之,就是公司沉默抗法的,税收机关可以强行从公司现有财产中变卖、扣划相应的财产,以获取处罚金及滞纳金。 因此,对公司而言,沉默抗法不但不能维护己方权益,反而还要承担滞纳金等责任,得不偿失。要是不服税务机关处罚决定的,先咨询专业公司法律师的法律意见,往往是最好的选择,可点击右上角“找个律师”向专业律师免费咨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第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十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廉洁自律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