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解终止了怎么处理? |
释义 | 意味着调解失败,直接进入诉讼程序就可以了。 民事诉讼开庭程序: 1、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2、核对双方当事人极其代理人身份信息。 3、告知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4、法庭调查: (1)原告宣读起诉状。 (2)被告对原告的起诉进行答辩。 (3)原告举证。 (4)被告质证。 (5)被告举证。 (6)原告质证。 (7)法庭辩论。 (8)相互发问。 5、最后陈述。 6、庭审结束。 一、开庭的步骤有什么? 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第四,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五,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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