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药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注册证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的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系统评价,并决定同意其申请后颁发的批准证明文件。 1、医药产品注册证号是经国家批准的批准文号,它不是什么类,也不能分出什么类,它只能证明是经国家验证过的正式产品。 2、医药产品注册证是指由港澳台进来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批文就是《医药产品注册批件》及《医药产品注册证》,这个是视为进口药品管理的,与药品分类没什么关系。 3、国产药品,这个才称之为批准文号(进口药品的称为注册证号),是国药准字开头的,以H/Z/S分为化学药品,中成药和生物制品,国药准字J是指进口分包装品种,和纯进口品种是有区别的。 4、扩展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药品经营企业的认证工作。 5、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实施办法和实施步骤,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取得认证证书。 6、《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7、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发给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8、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组织对申请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或者药品零售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认证;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9、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生产企业终止生产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由原发证部门缴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