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铁路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铁路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内容如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等等。 一、工程质量标准有哪些方面 工程质量标准有两种,即施工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依照工程质量可以划分工程质量等级,标准如下: 1)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2)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二、 建筑工程施工质且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裹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墓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三、工程质量标准按其他分类标准,还可以进行以下分类: 1、根据标准的约束性划分:强制性标准、推荐信标准。 (1)强制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性法规规定强制性执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是强制性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对工程建设业来说,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工程建设重要的术语、符号、代号、计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标准; 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2)推荐性标准其他非强制性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2、根据内容划分:设计标准、施工及验收标准、建设定额。 (1)设计标准:是指从事工程设计所依据的技术文件。 (2)施工及验收标准:施工标准是指施工操作程序及其技术要求的标准;验收标准是指检验、接收竣工工程项目的规程、办法与标准。 (3)建设定额:是指国家规定的消耗在单位建筑产品上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数量标准,以及用货币表现的某些必要费用的额度。 3、按属性分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1)技术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2)管理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3)工作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4、我国标准的分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1)国家标准: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的标准。 (2)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3)地方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该地区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4)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事项和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二、工程质量鉴定资质二级 (一)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净资产300万元以上。 (二)单位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技术、质量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10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 (三)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10人(化学类专业2人以上),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各专项检测人员不得少于3人。 (四)具有800平方米以上固定的办公;试验场所,其中实验室面积不得少于600平方米,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五)具有满足检测业务开展相应的仪器设备,并通过计量检定。 (六)检测单位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制订了企业《质量手册》。 (七)具有一定的工作业绩。 三、工程质量返工后依然达不到标准怎么办 工程质量返工后依然达不到标准的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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