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品相同,是指商品在化学或物理性质上的相同。只要两种商品的化学或物理性质相同,即使商品的质量、原料、形状、构造等不同,从社会一般看法上判断,这两种商品就属于本质相同。 例如,甲商标的指定商品是“感冒药”;乙商标的指定商品是“治疗感冒用的药品”,这两个商标的指定商品即可判定为“相同”。 再如,丙注册商标的指定商品是“照像用镜片”,丁商标的指定商品是“像机镜头”,两种商品也应判定为“相同”。 由 此而知,这里说的“商品相同”,是商标法上的“商品相同”,不一定和商品学上的“商品相同”一致。如使用E商标的商品包装上写的是“食用油脂”,而使用F 商标的商品包装上写的却是“工业用油脂”,从商标法角度来讲,两者的商品不为相同。又如药店卖的“医药用酒”和酒店卖的“药酒”。仅是包装不同,其实东西 完全一致,在商品学上可能认为是相同商品,但在商标法上则视为不相同商品。 商品相似。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商品,由于性能、用途、生产场所、销售场所、消费习惯以及整机与零件等具有某些相同之处,易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同一个企业生产或经营的,以致发生商品出处的混淆,这些商品就属于互为相似。 判断商品相似与否,主要从下列几方面综合考察:商品的制造或销售部门是否一致:商品的主要原料、质量水平是否一致。商品的功能、主要用 途是否一致;商品的销售习惯、消费习惯,是否一致。国际商品分类划分了相似商品群,可作为判断的基本依据。 商品相同或相似往往与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判断与审查联系在一起,因为商标的相同或相似是相对于商品而言的。因此不仅要考察商标本身,而且要考察商标与商品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