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法第266年规定的“数额巨大”指的是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量刑方式如下: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2、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3、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4、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综上所述,财物被骗,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受理审查确定案件性质。如果确有犯罪事实,符合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的,刑事追诉期限为五年,不构成犯罪属于治安案件的,追诉时效期限为六个月。受害人可在六个月内报警,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治安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