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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居民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项目
释义
    涉及到6项专项附加扣除是:
    1、子女的教育;
    2、选择继续教育、或者再教育;
    3、大病(严重疾病)的医疗;
    4、首套住房贷款利息;
    5、借用房屋的住房租金;
    6、赡养老人。
    一、个人所得税贷款扣除比例是多少
    1、无论你是单身还是结婚,只要在国内通过有商业银行或公积金住房贷款的,只要你的贷款执行的是首套房贷利率,就可以每个月在税前扣除1000元,最多只能扣20年。
    2、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子女教育1000元/月、继续教育300元/月或400元/月、住房贷款利息1000元/月、住房租金1500元/月或1100元/月或800元/月、赡养老人2000元/月;大病医疗据实抵扣,每个纳税年度内,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年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3、已婚已育且需赡养老人的杭州白领,不考虑大病医疗这一特殊情况,最多还可以同时扣除四项,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租房或房贷利息。理论上每月最高扣除额为:1000×2(子女教育)+400(继续教育)+1500(租房)+2000(赡养老人)=5900元。
    二、上海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标准
    上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5000元,根据最新政策,将扣除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支出。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个人所得专项附加如何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可在申报纳税时按规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
    具体来讲是指:
    (1)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2)继续教育属于学历(学位)教育的,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属于职业资格教育的,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住房贷款利息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住房租金可以按照主要工作城市的不同,分别按1500元、1100元、800元三个标准定额扣除。
    (5)大病医疗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6)赡养老人是指被赡养人是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赡养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选择一项抵扣,不能同时抵扣。
    另外,关于个税的其他详细内容,比如个税抵扣所需材料、赡养老人如何书写指定或者约定分摊协议、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等,都可以单独联系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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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23:0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