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财务报表必须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编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各类财务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按季度和年度报送,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报表附注按年度报送。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第四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不得编制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法律客观: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 注销登记 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 营业执照 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