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强制传唤,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使用强制方法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一、强制传唤需要的条件: 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强制传唤,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使用强制方法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二、传唤证和传唤通知书的区别如下: 1、传唤证是治安案件中的传唤违法嫌疑人用的,传唤不到的可以强制传唤(就是可以适用手铐)。传唤证是派出所所长审批就可以开具; 2、传唤通知书是刑事案件中传唤犯罪嫌疑人用的。传唤不到,可能会被拘留、逮捕、上网通缉。传唤通知书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综上所述,强制传唤,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这种措施有利于快速找到犯罪凶手,有利于提高破案进度。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 办理行政案件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对物品、设施、场所采取扣押、扣留、查封、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封存文件资料等强制措施,对恐怖活动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还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二)对违法嫌疑人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继续盘问、强制传唤、强制检测、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对恐怖活动嫌疑人采取约束措施等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