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失/损毁结婚证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到原登记机关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补发,需提供登记档案、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登记机关核实属实后,应补发结婚证。 法律分析 结婚证遗失或损毁时,当事人可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需查证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并确认真实性,如属实,则应为当事人重新发放结婚证。 补领结婚证所需证件材料如下: 1. 结婚登记档案; 2. 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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