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然灾害属于非正常损失吗 |
释义 | 自然灾害属于正常损失。 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正常损失,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的、允许的、不可避免的损失。非正常损失是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主要强调的是人员的过失; 2、税前扣除上不同。存货发生合理损耗,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需要作转出处理,就可以直接在所得税前扣除,发生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按规定上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才可以该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等相关科目,在所得税前扣除。 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的内容如下: 1、非正常损失。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其它非正常损失; 2、正常损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损耗,也就是合理损耗。 综上所述,自然灾害属于正常损失范围,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综上所述,自然灾害没有加害人,没有责任主体,不产生赔偿问题。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因此,对于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国家是不负赔偿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关于自然灾害属于非正常损失吗解答先到这里,因经营不善而导致固定资产或存货缺失等才属于非正常损失,像自然灾害为由导致的属于正常损失,税务局对此也有做相关的规定,同时按照税务局的要求也有做相应的处理,财务做账时结合有关规定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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