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贯彻什么方针 |
释义 | 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工伤预防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广大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民生工作,责任重大。要始终坚持“民生为本、安全为先”的理念,建立健全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事先防范职业伤亡事故以及职业病的发生,减少事故及职业病的隐患,改善和创造有利于健康、安全的生产环境和工作条件,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工伤,又称“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工伤保险的宗旨不限于工伤的救治和康复,从源头来看,工伤的预防更为重要,只有工伤预防做好了,职工才能减少因工伤亡,工伤保险制度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工伤预防的责任主要在用人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方面的主要义务有:取得或者达到相应的安全、卫生生产条件;保证安全、卫生生产的资金投入;制定安全、卫生生产的应急预案和措施;负责安全设备的配置与维护;提供安全、卫生防护用品;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设置安全、卫生警示标志;进行安全、卫生生产的培训教育;在上岗前事先告知职工有关安全、卫生危害的情况;做好职工宿舍的安全、卫生工作;做好特种设备、危险物的安全生产工作;对职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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