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适用提存的情况有: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提存是指债务人因债权人原因无法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将其交给提存机关的制度。 法律分析 适用提存的情况分别是: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提存是指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的制度,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向其交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条【提存成立及提存对债务人效力】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提存对债权人效力】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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