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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和子女房屋买卖合同
释义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即使是父女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是有效的。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具体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构成要件是:(一)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二)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三)当事人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四)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二、开居间协议是否是房屋买卖合同
    居间协议不是房屋买卖合同。卖合同只有少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
    根据法律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要包括哪些?
    成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定要件是:
    (一)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
    (二)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三)当事人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
    (四)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六百条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第六百零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六百零二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第六百零三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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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