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劳务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缴纳数额、缴纳方式等都是由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双方都可以承担缴纳事务,一般情况都是约定由 劳务派遣单位 负责办理。2、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 社会保险费 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