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编教师怀孕请假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目前我国并没有对于特岗教师的怀孕情形有相关的政策规定。怀孕的情况对于特岗教师是没有其他影响的,同样享受着女职工怀孕所享受的待遇。对于特岗教师,相关的政策规定如下: 1、各设岗县和学校,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必要的周转房,方便教师的工作和生活; 2、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 3、各区县乡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要补充人员时,要优先聘用聘期已满、考核合格的特设岗位教师。 法律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费待遇的规定》第一条 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100%计发; (二)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90%计发; (三)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80%计发; (四)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70%计发; (五)职工在病假期间享受单位所有的福利待遇。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