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税是不是交多少退多少? |
释义 | 法律分析:不是,符合退税条件的才能退。以下条件可以退税: 1、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小于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可以退税。 2、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可以退税。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可以退税。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可以退税 5、年度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可以退税。 6、预缴税款时,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可以退税。(比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在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可以退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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