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不动产登记证明怎么开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到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1、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国土资源局/所提出登记申请。2、提交资料:(1)查询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婚姻证明材料、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籍证明材料;(3)委托代理人申请,应提交本人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境外委托人应当提交经过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3、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二、办理不动产证手续怎么办理1、初始登记不动产权证是在交房之后开始办理的,由房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20日到60日不等),购房者可在入住三个月后向开发商咨询初始登记情况,或者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自行查询。2、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在上一步的初始登记完成之后,需要填写房屋产权登记申请让开发商签字盖章。提醒各位购房者,部分开发商手中有现成盖好章的表格,购房者可以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购房者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产权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去奔波之苦。3、领取办证相关文件办理产权证书需要的文件有很多,在准备之前先了解清楚,购房者在填写申请表的时候应该提前咨询相关部门,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准备齐全。相关文件主要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需要开发商盖章的地方也不能落下。4、缴纳费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需要完税证明,缴纳费用之后和提交的申请材料准备好之后,即可向房屋管理部门递交申请。5、领取不动产权证完成登记之后就是等待拿证了,购房者携带房屋管理部门的领取证书通知书,按照通知书上的时间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期间,需要缴纳印花税(贴花)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在缴纳相应费用时,购房者要仔细核对不动产权证上的信息。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除办理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和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专用章。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样式,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