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立案追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条件是: 1、行为人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的非食品原料的; 2、实施了明知掺有有毒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仍然予以销售的行为; 3、对人体健康具有造成危害的危险性,侵犯了不特定多数对象人身健康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