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务员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由于发生某些事实或行为,致使公务员职务关系不能继续存在的情形。导致公务员法律关系消灭的原因有法定原因(包括开除公职、辞职、辞退、调出、退休、离休和判处刑罚7种)和事实原因(包括死亡和丧失国籍)两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五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