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
释义 | 可以抵扣进项税的电子发票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农产品销售或收购发票; 4、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5、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交缴款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2、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3、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4、拆本使用发票的; 5、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6、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7、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8、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9、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综上所述,电子发票同普通发票一样,采用税务局统一发放的形式给商家使用,发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分配给商家,在电子发票上附有电子税务局的签名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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