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的设立材料 |
释义 | 筹建完成后,保险公司可以提出开业申请,并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文件一式三份: (一)开业申请报告; (二)中国保监会认可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帐原始凭证复印件; (三)拟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公司部门设置及人员基本构成情况; (四)营业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三年经营规划和分保方案; (七)拟经营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八)计算机设备、软件配置情况的报告; (九)中国保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一、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需要满足的条件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办法由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向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等事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五)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以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六)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七)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八)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九)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办理营业执照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无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2、退、离休人员应持退、离休证,提前退休凭单位退休证明; 3、辞退职(包括留职停薪)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证明; 4、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 5、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村)证明。上述人员登记时须持身份证,外地人员还须持有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证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三)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四)经营场地证明: 1、利用自有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产权人把此房作为经营用房的证明; 2、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3、经营场地租用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 4、经营场地在路边弄口,应递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门的占用道路许可证或批准件; (五)申请从事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应提交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六)聘用从业人员的,应提交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七)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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