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卖人应向付房者交房时应提供什么资料 |
释义 | 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政府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较权威地证明房屋业已竣工验收合格; 2、房屋测绘机构出具测绘资料,该资料用于权属登记,也可以确定实测面积与约定面积之间的误差; 3、《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前者是出卖人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后者是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的文书。 一、新房的交房流程有哪些? 交付新房的流程如下:开发商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购房者进行验收,查验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 二、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 商品房交房时一定要确认开发商已取得了《竣工验收备案表》,在交房时一定要写验收表,发现不合格的地方填在验收表上,让开发商及时改进。而且在交房时开发商需要同时交付买受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样房子的质量也会相应有保证。如果房子交付后,发现主体结构不合格,请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后可以退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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