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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农村养藏獒违法吗
释义
    藏獒可不可以养,需视情况而定:
    (1)在非禁养区养藏獒合法,一般乡下郊区等地方,都是非管理区域,是允许养藏獒的,要做到带藏獒定期打针、驱虫,做好免疫手续。在饲养的时候最好用狗绳控制住,因为藏獒的攻击性非常强,很容易对他人的人生安全造成威胁;
    (2)如果在禁养区,就不可以养藏獒。
    所有城市都禁养大型犬,藏獒属于大型犬,也就是在所有城市都不能养藏獒,在城市饲养藏獒是违法的。养殖场拆迁的,饲养人所养的家禽是可以移动的,一般由饲养人运到新的养殖场进行饲养,拆迁人会补偿一定的搬迁费用。农村禁养区养殖场拆迁有补偿。禁养政策并不是强制所有人都不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户被拆迁、关停也是有补偿的,同时因为环境问题整治而拆除的养殖场也有一定的补偿。但是大家也要注意一点,合法合规建设的养殖场才能获得全部补偿,比如满足国家《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并且获得相关的审批手续,补偿范围一般包括养殖场建筑物补偿、附属设施补偿、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存栏禽畜的出清的补偿以及养殖场搬迁补偿等。如果是存在未经允许占用耕地、宅基地修建养殖场以及未获得国家养殖行业审批手续等情况都属于违规违法修建养殖场,这种情况可能还会遭到罚款。
    根据规定,驯养繁殖受国家或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获批《野生动物许可证》,并到政府畜牧搜索兽医主管部门(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您就可以从事野生动物养殖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未获得当地林业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饲养国家保护动物属于违法行为。市民通过一些非正常渠道私自买卖、饲养野生保护动物,既滋长了违法倒卖市场的产生,也让这些动物失去了正常的生长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也有规定,从国外引进野生动物进行驯养繁殖的,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逃至野外,如果擅自将引进的野生动物放生于野外或者因管理不当使其逃至野外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出售本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还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
    饲养证办理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法人代表、技术人员简介;
    4、养殖场所和设施平面图及文字说明;
    5、养殖场所使用权证明;
    6、种源合法来源证明;
    7、饲养、繁殖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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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4:5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