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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1年退税什么时候开始
释义
    2021年退税从3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纳税人可通过自己办、单位代办和请人办三种方式办理汇算清缴。其中单位办理流程明确,个人可咨询单位与单位确认办理。个人办理的,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流程与2020年度相同。
    个人所得税退税的计算方式如下:
    1、先计算前8个月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8/12;
    2、再计算后4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3、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因某种原因,税务机关将已征税款按规定程序,退给原纳税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由于工作差错而发生的多征;
    2、政策性退税。因税收政策变动;
    3、由于其他原因的退税。
    退税程序: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审批后,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办理。
    【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第一条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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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