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摄影作品的作者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一般情况下,如无相反证明,拥有摄影作品底片的人即为作者。 二、如果在摄影作品出版时有署名的,则署名的人事作者。 三、如果作品进行了著作人登记,则著作权登记机关核发的作品登记证上记载的人就是作者。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