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租金申报方式怎么选 |
释义 | 住房租金申报方式有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两种申报方式,各有优缺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扣缴义务人申报,是指取得收入时,比如单位发工资,由单位申报扣除; 自行申报要到次年才能享受扣除。 申报方式的选择: 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扣缴义务人为您办理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时,需事先下载您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由您的单位按月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可以较早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优点: 按月按时享受,不用自行办理扣除。缺点: 单位会知道部分个人信息。 2、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您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在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中进行税前扣除。即:不由单位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次年3-6月汇算清缴时自行去税务机关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延迟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优点: 单位不会知道您的个人信息。缺点: 延迟享受,自行办理较麻烦。 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填写时注意事项 1.住房坐落地址:填写纳税人租赁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号。 2.租赁期起、租赁期止:填写纳税人住房租赁合同上注明的租赁期,截止日期,具体到年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3.主要工作城市:填写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无任职受雇单位的,填写其办理汇算清缴地所在城市。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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