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包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归谁 |
释义 | 一、承包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归谁 1、承包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归林木所有者或林地经营者。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指补给因划定为省级生态公益林而禁止采伐林木造成经济损失的林地经营者或林木所有者的资金。 2、法律依据:《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根据国家级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包括管护补助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两部分。 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 第十四条 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国有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森工企业等国有单位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测算审核管理成本,合理确定国有单位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数量、管护劳务补助标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集体和个人的经济补偿和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 公共管护支出主要用于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国家级公益林监督检查和评价监测等方面的支出。 二、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的具体补助对象是哪些 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的具体补助对象如下: 1、责任山、承包山是农户的,补偿对象是农户; 2、未租赁或未承包的村集体林地林木,补偿对象是村或村民小组; 3、依法签订了林地林木承包和租赁合同的,在合同期内,补偿对象是承包者或租赁者; 4、国有、集体林场的林地林木划为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对象是国有、集体林场或其林地林木承包者、租赁者; 5、执行谁种谁有政策但未与林地所有者签订合同的,补偿对象为经协商确定的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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