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对儿童预防接种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条例约束。 儿童预防接种证办理流程如下: 1、儿童出生后,出生医院的产科接种室会为其接种卡介苗和首针乙肝疫苗,并发放预防接种证,接种证上会登记卡介苗和首针乙肝疫苗接种信息; 2、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儿童家长或者监护人携带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院产科发放的预防接种证,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辖区预防接种门诊为儿童建立预防接种信息系统档案; 3、在外地出生但在本市居住的孩子,也应尽快到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证,让孩子尽快的补种各种疫苗,若在原地区已接种过疫苗,应带上原来的预防接种证,到辖区预防接种门诊办理迁入手续,根据已接种过的疫苗,安排补种未种的疫苗和后续疫苗的接种。 综上所述,家长在办理预防接种手续时,必须把可靠的通讯住址和联系电话告诉医务人员,以便联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