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南京市个人档案存放点如下: 1、秦淮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建邺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玄武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4、栖霞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5、鼓楼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6、雨花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7、六合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8、江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9、浦口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10、高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一般个人档案可以存放在人才中心、人才市场或人社局这些比较常见的地点,这些存档单位都是国家所设立的。我们可以将档室存放在自己所找的工作单位里面,因为很多人找到了单位属于国企,央企木身具备存档的条件。如果工作单位只是普通的私企或者民营企业也可以将档案存放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人才市场之内的地点进行管理。如今只要大家确认了将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或人才市场,就必须要了解把自己的个人档案存放进去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有哪些,把这些证明材料准备清楚之 后才能开始办理存档的一些手续。 法律依据: 《南京市档案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档案,是指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拓展档案信息资源公共性服务功能,保障档案事业的发展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