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公安部规定,公安系统使用的普通密码、密码机均由公安部办公厅机要处统一订购、配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机要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密码、密码机的申购、配发和安装。不得擅自购买、使用未经审查批准或从国外进口的密码机。 2、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扰乱了国家对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非法间谍专用器材流入社会,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侵害商业秘密同时将会给国家安全利益造成损失,尤其是秘密联络、截密电子设备等流入社会将给社会秩序和国家全利益构成严重的威胁。根据本条的规定,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予以特别管理的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等专用器材是用来秘密侦听、拍摄侦查对象的言语、行动的工具,其余如空发式收发报机、密码本、密写工具、电子监听、截收器材等是用来进行秘密联络、破译密码、截密的工具。包括: (1)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 (2)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 (3)用于获取信息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 (4)其他专用间谍器材。 一、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犯罪是如何构成的 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间谍专用器材是国家安全机关用来进行秘密侦察、联络的工具。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