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个人可以领养孩子吗 |
释义 | 一个人可以领养孩子。 一、一个人领养孩子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这里的“子女”包括亲生子女,也包括养子女和继子女,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指精神疾病和严重的传染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对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收养人,虽该记录并不表明其必然对养子女实施侵害行为或不利于养子女的成长,但有违法犯罪记录表明其法律意识淡薄,有不受法律约束的可能。收养人的人格、品行直接关系到收养的效果和被收养人的切身利益,对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有重大影响。收养人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将会使被收养人面临的风险增大,为被收养人利益考虑,应予以避免; 5、年满三十周岁。“年满30岁”,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6、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二、收养人应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 2、收养人所处单位、村委会、居委会三选一提供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嗣、抚养教育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健康证明,主要是为了确定申请人没有医学上被判定无法收养孩子的疾病。 只需申请人带上申请书、被收养人的《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出生证明的,必须附无利害关系的二位以上见证人,证实捡拾弃婴的经过的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或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到所在地行政机关进行办理上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六、若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上述条件需要同时具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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