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可以追赶摩托车吗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交警是不可以追赶摩托车的,但是如果当事人涉嫌违法犯罪企图逃跑的除外。 一、摩托车道路行驶规则如下: 道路同方向: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行驶速度的车,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道路,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二、摩托车道路行驶在不同道路、速度、安全方面的规定如下: 1、不同道路: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摩托车在机动车道行驶,轻便摩托车在机动车道内靠右行驶。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应在道路中心右侧行驶。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2、速度:机动车上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行驶,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或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土路、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3、安全: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注意前车情况,不得轻易超车。 4、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m,长度不得超过车身0.2m;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m,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驾驶摩托车不得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得载人。 法律依据: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七十三条 查处违法行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应当选择不妨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点进行,并在来车方向设置分流或者避让标志; (二)遇有机动车驾驶人拒绝停车的,不得站在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手臂等伸进车辆驾驶室或者攀扒车辆,强行责令机动车驾驶人停车; (三)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 (四)堵截车辆应采取设置交通设施、利用交通信号灯控制所拦截车辆前方车辆停车等非直接拦截方式,不得站立在被拦截车辆行进方向的行车道上拦截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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