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扩大见习规模,提高见习质量,把有需求的青年都组织到见习活动中就有关工作印发的通知。 2020年7月8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印发实施。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委、局)、财政厅(局)、商务厅(局)、国资委、团委、工商联: 就业见习是帮助青年人积累实践经验、增强就业能力的重要手段。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扩大见习规模,提高见习质量,把有需求的青年都组织到见习活动中,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摸清见习对象情况。开通线上线下见习报名渠道,简化报名手续,及时登记有意参加见习人员信息。在每年7月份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同步启动信息衔接和登记摸排,掌握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及早锁定见习对象。全面打开失业登记渠道,对辖区内失业人员逐一摸底,把符合条件的失业青年纳入见习范围。健全见习对象信息库,记载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层次、技能水平、求职意愿等情况,方便后续提供针对性见习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