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中 见习对象的条件 |
释义 | 见习对象的条件相关规定如下:开通线上线下见习报名渠道,简化报名手续,及时登记有意参加见习人员信息。在每年7月份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同步启动信息衔接和登记摸排,掌握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及早锁定见习对象。全面打开失业登记渠道,对辖区内失业人员逐一摸底,把符合条件的失业青年纳入见习范围。健全见习对象信息库,记载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层次、技能水平、求职意愿等情况,方便后续提供针对性见习服务。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四:摸清见习对象情况。开通线上线下见习报名渠道,简化报名手续,及时登记有意参加见习人员信息。在每年7月份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同步启动信息衔接和登记摸排,掌握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及早锁定见习对象。全面打开失业登记渠道,对辖区内失业人员逐一摸底,把符合条件的失业青年纳入见习范围。健全见习对象信息库,记载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层次、技能水平、求职意愿等情况,方便后续提供针对性见习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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