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失业金怎样申请领取? |
释义 | 1、原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办理的,在地税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告知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权利; 2、失业人员选择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属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外地户籍的失业人员选择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可到市内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一、办理时间 无需审核确认视同缴费年限的即时办理;需审核确认视同缴费年限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 备注: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天内办理续领手续。 二、申请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虽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本市城镇户口的人员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和接受职业介绍。 三、所需材料 1、《通知书》; 2、《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如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3、本人在本市工、农、建行开户的个人结算账户活期存折及复印件,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及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城镇户籍的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 5、非本市城镇户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6、有劳动争议的提供裁决书或判决书。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法律依据: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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