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犯是否有犯罪中止? |
释义 | 法律分析:没有,危险犯根本不需要危害结果的发生,只要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就已经构成既遂了。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时间条件:中止行为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或实行阶段,既遂之前。 (2)主观条件: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放弃了自认为可以完成的犯罪,中止犯罪的动机在所不问。 (3)客观条件:在实行行为终了前,行为人自动放弃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在实行行为终了后、不采取有效措施就会发生犯罪结果时,行为人亲自积极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既遂结果的发生。 一、行为犯存不存在犯罪中止 行为犯是存在犯罪中止的。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就构成犯罪中止。因此行为犯是存在犯罪中止的。 犯罪既遂的类型是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和即时犯。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发生了法定的结果、行为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即时犯是指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二、投毒送医院是不是犯罪中止内容 投毒送医院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犯罪中止的适用情况: 1、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2、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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