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产诉讼费包括 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等。其中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按照规定的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法律客观: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