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997年7月1日零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在香港升起,经历了百年沧桑的香港回到祖国的怀抱,中国政府开始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收回香港地区(包括香港岛、九龙和“新界”,以下称香港)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二、 联合王国政府声明:联合王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将香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