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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龙岩姓名变更什么时间办
释义
    一、龙岩姓名变更什么时间办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下午14:30-17:30(冬令时)
    二、龙岩姓名变更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公民年满18周岁申请变更姓名,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未满18周岁的须由亲生父母协商一致并持双方书面申请,同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一)正在服刑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
    (二)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
    (三)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
    (四)刑事案件尚未审结;
    (五)被限制出国(境)期限未满的。
    三、龙岩姓名变更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1、法规名称:《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
    第一百二十三条公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交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报告,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
    (一)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母姓、祖父母姓、外祖父母姓之间变更姓氏的,提交关系证明;
    (二)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提交收养证明;
    (三)因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四)因18周岁前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提交父母、继父母《结婚证》、《离婚证》;
    (五)因不规范简化字姓氏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姓氏的。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交本人书面申请报告,可以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一)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被误解、歧视的;
    (二)在同一村居(社区)、单位、中小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还应当提交村居(社区)、单位、中小学校证明);
    (三)因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名字的(还应当提交收养证明);
    (四)名字中含有不规范汉字的;
    (五)本人学籍或者人事档案使用同一名字超过10年以上,且与公安机关登记不一致的(还应当提交本人学籍或者人事档案复印件);
    (六)公民出家或者僧人、道士还俗的(还应当提交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七)公民未满6周岁的。佛教、道教出家人员本人要求世俗姓名变更为法号的,公安机关在户口簿册“曾用名”项目内登记世俗姓名。佛教、道教出家人员还俗的,将姓名变更为“曾用名”项目内登记的世俗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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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9: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