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河北公布 企业退休人员 养老金调整方案 ◆2009年1月1日起调整,春节前要确保发放到位 ◆实施最低养老金标准,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最低养老金标准分别为650元、500元,本次调整后仍达不到标准的一律补足 ◆目前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1月9日公布2009年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 调整方案,明确从2009年1月1日起,为2008年底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此次调整水平为月人均133元,调整后养老金人均增长13%。河北省要求,各地要确保在春节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据介绍,经过4年的养老金连续调整,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已由2005年的月人均635元提高到2008年的月人均1103元,由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5元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元。但是收入水平(包括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偏低问题仍然存在,因此,河北省此次调整水平仍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首先进行普调。此次普调的标准为人均月增加114元,比国家要求的标准增加了4元。普调实现了“双挂钩”: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与年龄挂钩,退休人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每人月增加45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岁划分一个年龄段,调整标准相应增加5元。退职人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每人月增加35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岁划分一个年龄段,调整标准相应增加5元。 在普调基础上,此次河北省还对企业退休科技人员、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企业待遇偏低退休军转干部、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1954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退休人员这五大群体进行了倾斜。 此外,河北省在此次调整中,确定并实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以保障年龄偏高、待遇偏低生活困难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目前,在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中,有近3万退休人员,年龄在70周岁以上,基本养老金标准低于650元。因此,按照河北省 最低工资标准 750元的80%和60%测算,并考虑物价等因素,确定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养老金标准为650元,退职人员最低 法律客观: 石市社保局已做好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即日起石市企业退休人员可到原所在企业或现所在社区查询、核对本人2013年调整养老金情况。据悉,2013年是自2005年以来第9次上调企退人员养老金。石市自2013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河北省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确定。根据省人社厅公布的企业养老金调整调整方案,此次调整依然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普遍调整按照退休人员每人每月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45元调整增加;在此基础上,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90元+缴费年限×3元。比如,企业退休人员张某,在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90元的基础上,如果缴费年限20年,每满1年加发基本养老金3元,每月可再增加60元,总共上调150元。依此计算,企业退休人员连续缴费年限最低为15年,此次普遍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人每月至少可增加135元。在普调基础上,六类人员的养老金调整还可享受倾斜政策。其中,最具亮点的是对老龄群体的“特殊照顾”,年满70岁及以上的老人可按年龄段享受不同级别的“高龄补”了。高龄老人调待不但有政策照顾,养老金还有保底政策。2012年年度内达到70周岁的,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退休人员(不含一次补费15年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700元的,补足到700元,退职人员仍达不到550元的补足到550元。在两类老龄人群之外,还有四类人员可享受倾斜政策。具体为:对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和1983年9月9日职改前取得的中级职称)且退休前被聘任的退休人员,正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380元,副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150元。据悉,符合《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和《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河北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1998年9月30日《河北省贯彻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退职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待月增加额达不到173元的,补足到17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