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疗事故陈述材料应明确以下内容:1、是否有虚假病历记录。2、医患双方的过错及其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3、在病史检查、体检、医学检验、诊断上的争议。 法律分析 医疗事故陈述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病历记录是否有虚假内容。2、医患双方各自的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3、医患双方在病史检查、体检、医学检验和鉴别诊断等方面存在的争议。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该内容由 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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