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滥用职权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上的权力,在公共资源配置、工程承包、招投标、企业管理、个人事务等领域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或者违反法定职责,致使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不仅侵害了公共利益,还败坏了公共形象,损害了社会信任。预防滥用职权的再次发生,需要从各个方面进行治理,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健全监督机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条:“滥用职权导致国家或者集体利益严重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给予单位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8条:“公务员应当恪尽职守,维护公共利益,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不得违法为私或者徇私舞弊,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枉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6条:“监察机关依法查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公权力、贪污贿赂、侵吞公共财物等职务犯罪和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9条:“行政监察机关依法查处违法失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侵吞公共财物和其他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