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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石门县未来发展规划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规划纲要》紧紧围绕“一个战略:红色引领、绿色崛起;一县五地:湖南省高质量发展样本县,现代产业前沿阵地、创新开放山区高地、湘鄂边区交通要地、宜居宜业投资洼地、全国乡村治理示范基地;四个新石门:四通八达、互联互通的畅通新石门,意气风发、生机勃发的开放新石门,天蓝地绿、山清水秀的美丽新石门,安居乐业、平安祥和的幸福新石门”发展思路,提出全面创新开放、全面深化改革、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进城乡融合一体化、加快基础设施强弱补短、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完善和创新社会治理等系列发展举措和保障措施。并提出县“十四五”系列重大建设项目,包括“五张网”建设工程、高质量产业体系建设工程、创新动能培育工程、城乡协调建设工程、绿色发展工程、社会民生治理工程六个方面共350个项目,总投资2156.98亿元,其中“十四五”投资1533.52亿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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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4:5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