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障性住房建设对民生方面的影响 |
释义 | 加强保障性质的住宅动工,有利于有用保证和改进民生展开。住宅问题是触及广大人民大众特别是中低收入性困难家庭团体的实践性民生问题。社会保证性安居工程动工归于国家为缓解住宅压力处理住宅问题而针对住宅困难家庭实施的住宅优惠方针和民生工程。 社会主义销售经济体系下,政府宏观调控在住宅资源配置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根底性效果,作为一项德政工程,加强保障性质的住宅动工,处理乡镇居民低收入家庭住宅困难,是保证和改进民生的首要途径。 保障性质的住宅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施分类保证进程中所供给的约束供给方针、动工标准、出价格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证性质的住宅。保证性安居工程首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宅、城市的经济适用住宅,也包含在一些林区、垦区、煤矿员工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游牧民久居工程。 人民大众的寓居水平缓寓居质量明显进步,可是近年来,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问题日益杰出,成为各级政府都分外重视的严峻民生问题.我国政府先后拟定了一系列方针,对保证人民大众标准住宅需求、安稳产品住宅价格和构建社会主义调和社会部具有非常严峻的含义.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全国寒士俱欢颜,人居现已成为一个世界性论题,尽管世界各国大都建社会保障性质的住宅准则,构成了各具特色的社会保障性质的住宅法令体系,但低收入家庭的住宅问题仍然是一个亟待处理的难题.所谓安居条件乐业,民生问题触及到人民大众生发日子的方方面面,而住宅问题是人类生计的基本需求,实施住宅保证准则,处理低收入家庭住宅困难是改进民生问题的重要内容。 一、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有何区别? (一)定价原则不同 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定价,而商品房的价格则由市场决定。经济适用房的最终售价与市场上同地段、同档次的商品房相比,价格要相对便宜许多。这是因为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是广大中低收入者,它实际上是国家推出的具有半福利性质的住房,所以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售价时,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国家对于参与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商的利润限定为微利,即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由建设成本加上3%的开发建设利润确定。而同时政府对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所涉及的规划、建设、应缴资金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和倾斜,给予一定的税费减免和其他的优惠,如各种配套费减半征收;所有的行政事业的收费减半,小区的建设配套费不摊入住宅的成本。有了这三项优惠政策,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就比商品房价格优惠了很多。更重要的一点是政府对于经济适用房不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就使经济适用住房能以“适中”的价格出售。目前,本市市销售的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在2350?4450元丨平方米之间,平均价为3250平方米。而商品房的定价则主要由市场决定,其价格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相比而言,要比同区域的经济适用房高600?1000元/平方米,根据2001年1~7月本市市场的统计,内销商品住宅平均价为4385元丨平方米。 (二)销售对象不同 经济适用房主要是针对中低收人家庭,而商品房的销售对象是不特定的。从个人购房对象看,经济适用住房主要面对的是中低收入家庭,如:政府公务员、教师、国企职工或政府实施重点工程需拆迁的拆迁户。 商品房的销售对象则没有限定,任何负担得起房款的个人或团体均可购买商品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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