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及含义: (一)安全第一:指在安全与生产者关系的处理上,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在煤矿整个生产建设过程中,要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首位,摆在第一重要的位置;要把保护矿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二)预防为主:指在事故预防,与处进二者关系的处理上,要始终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预防为主能及时地把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三)综合治理:指明了煤矿安全生产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指明了煤矿安全生产必须坚持综合防范原则;指明了煤矿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加强安全建设原则,指明了煤矿企业必须坚持“三并重”的原则。 二、安全培训工作存在待解决的问题:员工对安全培训的意义认识不到位,错误的认为这是一种强制手段,是矿上及安监部门的事,没有从内心接受认同,只是把安全教育与培训当成一种需要应付的差事,而不是积极主动的接受与参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十八条 矿山企业必须对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一)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二)瓦斯爆炸、煤尘爆炸; (三)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 (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害; (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 (六)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引起的危害; (七)其他危害。第十九条矿山企业对使用机械、电气设备,排土场、矸石山、尾矿库和矿山闭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应当采取预防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