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类型有哪些 |
释义 | 一、劳动者类型有哪些 劳动者可分为脑力劳动者;体力劳动者;口力劳动者。 1、脑力劳动者脑力劳动者是指以脑力劳动为主的人们,如理论工作者、作家、教师、律师、编辑人员等。他们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必须经常性的使用脑力去分析、思维和记忆。脑力劳动者的工作特征是:思维劳动大于体力劳动。这种职业表面看来十分清闲,只能劳动者本身深知其艰苦。 2、体力劳动者体力劳动者指从事以消耗体力为主的劳动的人员。他们一般不担任管理工作,主要分布在农业、工业、建筑等以体力劳动付出为主的行业。目前我国的体力劳动者主要包括:商业、服务业的基层工作人员;直接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的劳动者;工业、建筑、交通运输、邮电等部门的生产工人等。第三产业中的服务工作也是劳动,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人文物质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因此,从事服务工作的劳动者也归类为体力劳动者。 3、口力劳动者这是一个社会与时俱进的新分工。所谓口力劳动者首先离不开脑力劳动,正如脑力劳动者也离不开体力一样。但口力劳动者又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脑力劳动者,因为前者更着重于口才水平即口头表达能力的日常训练与临场发挥,其劳动成果更多表现在鼓动、说服和引导效果之上。 劳动者还可以分为劳动合同用工中的劳动者和劳务派遣用工中的劳动者。这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签订合同有对象不一样:合同工是与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工是与第三方劳务公司。2、福利不一样:合同工是用人单位发放,劳务派遣工是第三方劳务公司发放。3、人事不一样:合同工是属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工属第三方劳务。4、劳动关系不同: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是不存在法定劳动关系的,其于劳务派遣机构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合同工中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着法定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只能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但合同工的工作性质不受制约,可以从事相关技术性的工作。 劳动者还可以分为全日制劳动者和非全日制劳动者。全日制用工要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 二、劳动者应受到保护的权益有哪些? 劳动者应受到保护的权益有:就业权、签订劳动合同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职业培训权、获得社会保险福利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等。除上述权利外,劳动者还有其他法定权利: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民主管理的权利,参加劳动竞赛的权利,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拒绝执行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 劳动者在完成自己岗位职责的同时,一定也要维护好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无论是体力劳动者,脑力还是口力劳动者,如果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要及时通过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工伤 该内容由 冯颖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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